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財政法專題研究一
Seminar on Public Finance Law (Ⅰ) 
開課學期
106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蔡茂寅 
課號
LAW7131 
課程識別碼
A21 M521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一6,7(13:20~15:10) 
上課地點
法研2 
備註
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24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一向以財政法之各領域為檢討之對象,但亦不排斥行政法、社會保障法等公法領域課題之檢討,以符實際需要。實際運作時並將徵詢修習者之意見,以增強本課程之廣度。本學期仍延續此一向來之作法,除必要的公法領域(由修習者協議)外,主要將以「地方自治之財政問題」為對象,就理論與實務兩方面進行檢討。
如眾所知,我國各地方自治團體之預算支出佔全國歲出預算的比例年年增加,由此現象尤其在六都新制後更為明顯,然而各地方自治團體之財政能力仍不免存在患寡與患不均之問題,既造成城鄉差距不斷擴大,人口過度向都會區集中而造成過密與過疏地帶之種種問題,實亦優為重要之人權課題。就此,財政收支劃分法如何妥適修正?尤其統籌分配稅款制度如何因應全盤調整?業已成為新年伊始立法與行政兩權的重大課題與挑戰。

有鑑於此,本課程擬以財政收支劃分制度之通盤檢討為題,仔細耙梳地方財政之重要問題,除對統籌分配稅款特為著力外,亦上溯至地方自治法之基礎理論,期待透過本課程之修習,使修習者具備地方自治法與財政法之研究與實作能力。諸位同學,盍興乎來!課程進行方式則採報告─評論─討論之方式。 

課程目標
透過此課程,訓練修習者財政法與地方自治法雙方面之發掘,解決問題之能力。 
課程要求
修習者應具公法之基本能力,並應修過財政法。
除報告外,修習者應參與討論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待補 
參考書目
蔡茂寅,『地方自治之理論與地方制度法』,新學林(2006年)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